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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肺炎病毒导致企业停产,如何给员工发工资?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19

劳动雇佣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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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延长假期、推迟复工、对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封路封村……一系列举措有力应对这场疫情。

        许多企业因此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中小企业在困境中努力的生存着,时刻面临破产的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产停工,那么普通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发?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产限产的时限,超过约定时限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予以支持。停产限产的事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停产限产时限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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