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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更改劳动合同,从全职改成兼职?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07

劳动雇佣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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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企业都会面临人工成本这样一个问题,人工成本是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指标,许多企业老板都非常关注。公司销售额相较去年有了较大的下降,为了保证公司利润,公司领导希望HR能出台一些降低人工成本的措施与方案,同时,又要确保不能影响到公司业务。一些大型的企业往往会给出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既不伤害员工的利益,也能缩减成本。

       而在一些小公司,老板就是通过更改劳动合同来实现缩减人工成本,比如和员工协商从全职改为兼职之类。

      不久之前有位律师收到一条这样的咨询:2018年10月到这个单位(私人跆拳道培训机构)上班,实习期过了以后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老板打电话单方面想这位教练我全职转成兼职。这位教练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2018年到现在的2020年,还在三年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老板这样的提议属于更改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种缩减员工合法化的形式,这位教练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这位教练可以找老板谈谈自己的想法,不愿转兼职的话,老板如何对待,转了兼职之后,如何来提成之类的。
如果无法和老板协商达成一致,这位教练完全可以拒绝更改合同,由老板支付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预告通知(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劳动者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如果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要么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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