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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04

劳动雇佣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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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有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那么,产假有多少天呢?

产假
一、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职工孕期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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