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探他人薪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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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李颖硕士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财务公司做会计,在一次和同事的闲聊中,李颖得知和自己同批入职、岗位相同的两名同事工资都比自己高,便找人事经理询问原因,却挨了批评,被告知“再有下次就走人”。
和李颖有一样遭遇的还有何女士,她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跟同事闲聊时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何女士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
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何静据实回答,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由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薪资保密”在《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将要出台的《民法典》里都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但《劳动法》中有“同工同酬”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现在很多企业采取了薪资分离的办法,即岗位工资+绩效薪水。对于某一个岗位的岗位工资,大多企业会制定一样的标准,但员工的绩效薪水则给出了不同的价码。
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表示:“工作20年的员工不可能跟一名刚毕业的员工拿同样的薪酬。”即使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相同,因学历和经验不同,每个人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也有差别。”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看来,同工同酬更多地体现在基本工资部分。
但是现代企业推崇薪酬保密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薪资保密是隐私保护的需要。毕竟,薪酬收入是个人隐私,薪酬透明虽能保证知情权,但也变相地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在实际情况中,薪酬保密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等。
另一方面,员工薪酬应该属于商业秘密范畴,这涉及到人力成本,反之推算可以算出商品或者服务成本。这对同行业竟业对手来说,某种程度上也算一种情报。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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