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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鼓励农民进城 权益保障要跟上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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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淘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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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科院在京发布《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一书,其中一项“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显示,“不太想”的占24.82%,“完全不想”的占24.13%,约一半农民工不想进城,另外66.1%的农民工认为到了一定年龄就想回乡。消息发布之后,在网上引起热议(426日《中国青年报》)

20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此外,“十三五”规划也提出,2020年城镇化率要达到60%。这样的目标与意见,是对发展趋势的科学规划与准确把握。言外之意便是,鼓励农民进城,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大势所趋。不过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各地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却考验着当地管理者的智慧。

如今的调查显示,一半农民不想进城,六成多的农民工到了一定年龄就想返回故乡。这般数据足以说明,让农民进城,推进城镇化建设,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的“路”,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农民为何不愿进城呢?从频见报端的调查不难发现,“城市生活成本高”“对城市不熟悉”“缺乏保障”“没有安全感”“想保留家中土地承包权,为自己留一条后路”等是最为常见的理由。

农民进城意愿不强烈的理由虽然很多,但归结到一点上,便是缺乏足够的权益保障。甚至可以说,与其说是农民进城意愿不强,不如说是城市并没有做好真正接纳他们的准备。这样的现实,就是对有关部门的提醒:一方面,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只是让农民的户籍变成市民户籍、让他们进城买房这么简单,还应有更多的权益保障辐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在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上做文章,免除农民进城后的后顾之忧。

众所周知,完善的制度设置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不断地实践。事实上,即便在进城时给予农民足够的权益保障,他们也难免担心政策“朝令夕改”。从这来说,在鼓励农民进城的过程中,还需要设置一个兜底方案,这方面,浙江的案例就值得学习与借鉴。2015,浙江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本省籍农民工在原籍地的土地权益。也就是说,浙江是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

因而,鼓励农民进城,权益保障要跟上。可以说,只有权益保障无缝对接,且有相应的兜底政策,才会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他们也才敢进城。不然,若把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先决条件”,或是权益保障没有跟上,那么农民的进城意愿,必然不会太强烈。在权益保障上下功夫,仍是当前各地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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