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必输的官司第四被告在只有一点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要赔大概百分之多少

1806886****

江苏省 盐城市

合同纠纷

2022-11-22

19.9元

一场必输的官司第四被告在只有一点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要赔大概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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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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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想表达的应该是按份责任吧,因为连带责任的承担,通俗地讲,就是原告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责任。2.被告承担的责任份额取决于其过错及原因力。

2022-11-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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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事实尚不清楚前提下,无法判断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谁的过错更大,原因力更强。

2022-11-22律师追答

刘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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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带责任有没有责任比例,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2-11-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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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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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带责任就是赔偿全部的,只有一点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先搞清楚与其他三个被告的关系。具体什么情况,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

2022-11-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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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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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就是共同责任与全部责任,当然这是对外的; 这些共同责任人或者被告内部还是按份的,超过自己责任的可以向其它人追偿。 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是平均承担。

2022-11-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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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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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首先需要明白“连带责任”的法律含义,根据民法典,“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债务的一种,包含对外关系和对内关系。对外关系而言,每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份额或百分百的问题;对内而言,也就说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是可以再行划分责任份额的,原则就是按责任的大小进行区分,不过是在对外清偿全部连带债权之后才能进行内部关系划分处理。因此,您所说的”一点连带责任”,可能是指对外清偿全部债务后,连带责任人之间怎么来相互追偿的问题。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一方同时起诉多名连带责任人(债务人),法院在程序上可能只在本案中处理连带责任的对外关系,而各个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争议,则需要另行解决(比如另行起诉)。因此,通常的策略是,连带责任人可以视案情需要,在本案中提出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此,即便法院不在本案中一并裁判,那么本案判决生效后,如果其中一名或部分连带责任人按判决清偿了全部债务后,也可以凭借本案判决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比如另行起诉)。总之,您陈述的案情过于模糊,只能做以上框架性分析,具体分析需要更谢谢的案情描述及证据检视。

2022-11-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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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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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其他疑问可以点我详询。

2022-11-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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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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