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年交了房租 通过建行卡转到房东指定账户 现在房东不承认收到
1568065****
未知 未知
合同纠纷
2022-09-11
19.9元
请问19年交了房租 通过建行卡转到房东指定账户 现在房东不承认收到了房租 我手里没有收据 只有转账记录 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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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你好,如果你转账的是房东本人的账户问题不大。如果是第三人的账户,有点麻烦,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作证是房东指示的。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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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律师咨询 TA
当然可以作为支付房租的凭证,首先,双方有租房的事实,其次,你转款金额与租金一致,法官会采信你的说法,对方否认需举证反驳。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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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只需告知对方,让他到法院起诉,你只需要应诉就行。根据你的举证,法院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你就实现了维权目的。
2022-09-12律师追答
潘正
律师咨询 TA
没有关系的,只要合同约定写清楚了转账账户,你有转账记录证明你支付了房租就没有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面可以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调解申请,有法院派工作人员给你们进行调解,结果可以司法确认。无法调解可以起诉解决。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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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律师咨询 TA
你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反对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已经交了房租,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你们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账户证据,证实你已经交过房租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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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律师咨询 TA
转账记录也是证据,可以起诉维权,法院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发开庭传票;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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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益洲
律师咨询 TA
您说的情况是对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争议。1、根据《民法典》,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情况才构成承租人完成对租金的支付,那么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可见,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出租人实际收到房租作为承租人已支付租金的标准。2、如果是转账,则应当以资金进入出租人账户作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判别标准。因此,如果仅是承租人账户显示资金已转出,而出租人账户未显示收到资金,则根据前述规定,还难以认定租金确已支付。3、对于租金是否支付产生争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出示其账户明细流水,或者双方一起去银行查询。如果确实没有收到资金,则承租人通常应及时支付租金以避免出租人利息损失的扩大。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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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鑫
律师咨询 TA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房屋租赁租金纠纷解答如下: 1.您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有收款人名和账户信息,你也有她指定你打款的聊天记录这都是你支付对方房租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主张没有,要泰提供证明,如果你能提供他提供不出来他的主张就不成立 3.他如果不想和解,你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面可以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调解申请,有法院派工作人员给你们进行调解,结果可以司法确认。 希望能帮助到你,法律咨询不易请给予好评谢谢。
2022-09-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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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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