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份,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店员告知办理219元的橙分期套餐

1335802****

江苏省 苏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3-30

19.9元

去年三月份,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店员告知办理219元的橙分期套餐网速是300兆,赠送手机一部,让我签署橙分期业务告知书,里面有一项详情见电子协议,店员未曾让我过目,也未曾告知,一年以后,想取消宽带,话务员告知取消不了,需要缴纳两笔违约金,我才发现,电子协议书里面是以我个人信贷的方式分期购买手机,并不是赠送,电信是否违法,是否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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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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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提示及相关条款,你没有仔细查看,就盲目签字的,现在后悔根本来不及,记住,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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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没有我的签字,可以生效么?

2022-03-30律师追答

没有在电子版上签字吗

2022-03-30律师追答

没有签字

2022-03-30律师追答

我图片上面有,麻烦您看下,是他们用电脑打的名字,不是我签字的,

2022-03-30律师追答

您好,还在么?

2022-03-30律师追答

这种情况可以提出异议,认定分期合同无效。

2022-03-30律师追答

我投诉没有用,给我打电话,让我把橙分期的违约金交了就行了,电信的那部分不用缴纳。我投诉没有用,我应当怎么办,

2022-03-30律师追答

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合同不能无效或者不能成立。

2022-03-30律师追答

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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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营业厅涉嫌欺诈消费者,你可以跟12315投诉处理,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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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方式,就是打官司么?

2022-03-30律师追答

是的

2022-03-30律师追答

刘嘉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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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其实这种人你只要多关注一下时事新闻。看一些普法视频就会知道没有这种小便宜可占。你想要别人的免费手机,对方想让你把你贷款分期。这种一般不是运营商直接办的,是别人私人帮你办理的。你可以投诉。但是效果不大。如果对方起诉你的话,你就按照正常的贷款利息去支付未超过法定规定的利息及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支持。若对解答满意,请予以采纳或继续咨询。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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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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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或重大误解订立的合约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撤销,法院起诉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发开庭传票;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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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消费欺诈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2022-03-30律师追答

刘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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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电信涉嫌欺诈。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然,诉讼方式时间比较漫长,一审审限是六个月。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部门直接投诉寻求解决。如有需要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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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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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基于重大误解主张一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2022-03-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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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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