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承租人。我们签了一年的租约,但是住了一个多月房子中介来电话说房东
1352070****
北京市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11-24
19.9元
我们是承租人。我们签了一年的租约,但是住了一个多月房子中介来电话说房东想卖房,给了两种方案,一个是跟合同里的一样,赔偿一个月的房租,我们找新房;第二个是,房租降一千,我们周末配合看房,到房子卖出去为止,中介再给找新房子,中介费对打点折扣 但是我们在租期间对这个房子的投入包括清洗洗衣机、杀蟑螂,贴壁纸钱等等花了将近5000左右。这个费用是否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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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既然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房东的原因提前解除,中介公司也给出了解决处理方案,你可以提出这些费用,一并协商处理。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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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介费可以提出退回吗?中介费是一个月的房租,我们才住了一个多月
2021-11-24律师追答
如果我们发现中介和房东提前串通好,把租售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给我们。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或者如何留取证据?
2021-11-24律师追答
买卖不破租赁,房东的卖房理由不影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021-11-24律师追答
潘正
律师咨询 TA
可以的,这个属于对方违约,而且根据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他卖房子你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你同意接受补偿后搬离,之前你装饰等花费可以要求他进行折价补偿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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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种情况是房东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您的合理损失,你支付的费用,没有在租期内使用的可以要求赔了。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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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钡
律师咨询 TA
您好,本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如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你作为承租人,房东卖房子,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东以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据我国的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东买卖他房屋的行为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房东卖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作为承租人,还可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房屋打扫费用等5000元可能得不到支持。除非花了这么多钱是对方认同,因为法律规定出租人只要提供正常的居住环境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对方承担以上的费用。且正常履行情况下,对方还能要求你恢复原样。若解答满意,烦请采纳。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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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这都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因为属于房东违约。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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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些费用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承担,您有权不同意解除合同,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期限内,您有权使用租赁物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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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律师咨询 TA
好,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违约行为,而且你是有优先购购买权的,如果你提出购买房东把房子卖给你,另外,房东是违约行为,造成了你的损失,应该给你进行赔偿,具体费用再协商
2021-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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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本律师
2021-11-24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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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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