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将保证金无息退
1881396****
广东省 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1-10-06
0元
“合约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以上为租房合同的部分内容,在出租前房东说不能让别人发现房子被出租,否则扣了税费将由房客承担,请问合同上的这条内容是否合法?如果被征收税费房东是否可以从租客押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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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这条协议的内容违反税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如果被征收税费的话,应该由纳税方承担费用。
2021-10-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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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钡
律师咨询 TA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咨询,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约定不能被发现出租是没有道理的,对方为了逃避税费对方不合法。对于解答满意,请予以采纳或继续咨询。
2021-10-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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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种情况,本律认为不合理。房东是二手房东吧?不然不会这样约定
2021-10-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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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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