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纠纷,本人是法人,占股百分之41,是公司的出纳,另一股东是公司
1366742****
湖南省 长沙市
合同纠纷
2021-06-05
0元
公司股东纠纷,本人是法人,占股百分之41,是公司的出纳,另一股东是公司财务,占股百分之39,现她起诉公司知情权,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等以及法人的私人账户流水。因公司需要日常开支,所以,有从公账转法人私人账户私账,备注备用金,每次不超过5万,每月不超过12万,转账是财务进行操作的,股东也都知情,并且都有报销单,报销流程是申请人填写单子,给到股东财务复核,再给到我这里出纳,做账,这个账目是财务股东和我这里都有做的,并都进行核对没有问题的。今年发现公司除了日常开支的这本账,她没有做任何账目,现在财务股东这边反过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簿等合理吗?要求法人这边提供私人银行流水合法吗?我可以拒绝不提供吗?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分析,既然你所说的事实没有问题,你就不怕对方,提供就可以了。
2021-06-05回复
0
0
因为我的私人卡不是只用于公司,而且,从去年5月份开始公司处于需要我先垫款,公司收到货款再转我的卡冲账,所以,不愿意提供。
2021-06-05律师追答
但是股东有查看公司财务账簿的权利啊。
2021-06-05律师追答
我不愿意提供的是法人的私人账户流水不是财务账簿。
2021-06-05律师追答
你只要提供公司的财务账簿就行。
2021-06-06律师追答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如果要清账肯定是需要财务账簿的。
2021-06-05回复
0
0
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最好是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6-05回复
0
0
相关问题
换一批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