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张茂祥(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我
1807816****
广东省 汕头市
合同纠纷
2021-05-10
0元
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张茂祥(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我在2021年月日通过别人介绍与柯哲聪(揭阳人)洽谈了汕头亚青会体育场馆工程中的“玻璃淋浴房的委托加工合同”柯某作为“珠海翁先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与我洽谈妥了订货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我公司(北京筑维)即把合同盖章并把2份合同看到给乙方盖章,同时按合同约定向珠海翁先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了合同定金28800元。柯某通过微信确认收到我公司的定金,在超过合同约定交工日期10天后仍未能提供产品到工地。经查,柯某并未安排生产,且合同未盖章。于是我方要求终止合同,柯某及合同乙方迟迟不肯退款。鉴于此,我该如何向对方主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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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催要履行无果,您可以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解决。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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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最好是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可以起诉对方退钱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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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律师咨询 TA
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且你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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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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