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3月,我老婆的哥哥租用的商铺文具店经营不善,想转让或结业
1736823****
广东省 佛山市
合同纠纷
2021-02-28
19.9元
时间2019年3月,我老婆的哥哥租用的商铺文具店经营不善,想转让或结业,我老婆提出拿来做小学托管班,并且邀请自己的妹妹过来帮忙经营,我们4人口头上承诺6/4分成,主要是我和老婆6,妹妹和哥哥4,哥哥保留着部分店铺继续自己经营书店。后来妹妹离开了不再经营。不久出现了全国疫情关门接近半年,期间哥哥妹妹都没有承担起店铺租金的义务,并且已外出工作,由我和老婆交租坚持了下来,疫情结束后托管重启,生意不好,哥哥也没有回来参与经营,但我和老婆辛辛苦苦撑了下来,并且比刚开业时生意还好,这时候哥哥回来说要求分红,我们绝不同意,他提出把店铺收回自己经营,营业执照是我的,但店铺租聘合同是哥哥签的,请问哥哥有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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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
律师咨询 TA
你好,虽然前期有口头协议,但是后来,哥哥离开了,并且租金是你们承担的,经营也是你们从事的,相当于哥哥退出了经营,不能再要求分红,至于租金场地问题,虽然由哥哥签署,应属于转租,如果房东一直知道是你们在承租,哥哥就不得要回。以上解答仅供参考,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2021-02-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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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双方事先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即使分成,也应当承担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建议加强沟通,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2021-02-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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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律师咨询 TA
你描述的信息只有分成的约定,费用的承担和经营管理的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理,不履行合伙协议那么就无权要求分红。
2021-02-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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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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