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年,现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561029****
山东省 潍坊市
合同纠纷
2020-12-10
0元
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年,现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上有一条,定乙方在甲A公司的工作年限视同为乙方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则甲方不支付乙方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说明,A公司为B公司股东。另外,一两天内,B公司股权会转让给C。请问,1.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视同为乙方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这一条,如果B公司辞退,是否可以拿到在A公司工作期限的补偿金;2,特别感谢老师们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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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把你的劳动合同上传上来看看,如果两个公司有这样的关系,不签订协议也是要一起计算工作年限的
2020-12-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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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应该給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b公司重新计算起点。
2020-12-10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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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律师咨询 TA
最好是明确工作年限,同时要b公司认可,建议最好是看哪个公司更有实力。
2020-12-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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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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