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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一致 如何认定房屋的面积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01

房地产纠纷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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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往往没有想到会出现如此多的争议,有些情况下出现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认定房屋的面积呢?下面来通过一则案例来进行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购房面积

      张某夫妇贷款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铺,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19.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1920.56元,总金额429643元。 且合同约定,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时,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价款。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处理,即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直到交房时,张某夫妇请昆明某测绘公司测绘,发现所购房屋的套内面积只有12. 58平方米。于是张三夫妇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的购房款12889.3元,并双倍返还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购房款281986元及多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是:

1、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张某三夫妇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12889.3元。

2、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张三夫妇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281986元。

3、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张三夫妇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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