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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辱骂他人如何处置?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1

其它民商事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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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些人喜欢当现实中的矮子,网络中的喷子,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纠纷无法与他人达成协商解决,心中愤愤不平,而在网络上重拳出击,不仅进行粗鄙的辱骂,更是用个人主观臆测诋毁造谣他人,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置?

       近日淘法律师收到一则咨询:前夫恶意散播谣言到好友圈,污传本人不实信息,损害本人名誉!期间通过微信,QQ等进行骚扰,请问可以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其实这种违法行为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造成轻微的影响一般协商解决,给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下面来看一则名誉侵权的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因琐事产生了纠纷。在微信交流中,双方言语不合,赵某对张某使用了大量过击的侮辱、辱骂的言语。赵某还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进行二次辱骂,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的生活也因此产生嫌隙。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该事件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权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所以如果当自己在网络上被别人骚扰、辱骂、人身攻击,我们应当首先找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立马报警处理,报警的原因可以是自己受到了骚扰之类的,要求派出所出面协调,如果对方屡教不改,持续侵权,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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