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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可以索要报酬或者拒不归还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08

其它民商事

来源:h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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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捡到过东西,无关紧要的也没人在乎。捡到他人财务都有归还义务,一般来看这是道德要求,也是我们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但有的人捡到东西后,就理所当然的认为捡到就是自己的,死活不肯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

捡到东西不还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2、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成立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何谓较大应当依据一般人的通常观念认定。从理论上看,较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所以可以参考职务侵占罪来确定侵占罪的处罚起点。而职务侵占罪较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低,所以又可以参考贪污罪来确定,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元。所以低于5000元的肯定不构成侵占罪。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捡到了东西,能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可以,但必须不属于侵占遗失物的情形,且报酬需要合理。法律支持的费用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若超过该费用,则要和失主达成合意才可以。如果失主发布了悬赏或者承诺归还报酬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金额。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拾金不昧是中华的传统美德,就算不继承也要遵守法律。捡到不一定是自己的,捡到东西能不能索要报酬也要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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