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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 房屋如何分割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07

房地产纠纷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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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上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上加名后,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因此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房产证上加名房屋该如何分割?

房产证加名

       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产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故该权利不可撤销,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分割,案例中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法院裁判时并没有绝对的按照二分之一进行分割。

       法院公平的考虑到双方婚后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后续房屋使用的便利性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屋归属及作价补偿的数额。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规定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割该房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实际情况通常考虑以下三种因素:第一、时间因素,包括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房产加名的时间与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的间隔;第二、过错因素,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原房屋所有人还是“被加名人”;第三,贡献大小,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即“被加名人”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大小。从多个方面考虑,更能公平合理地处理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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