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其它民商事
>
文章详情

隔离期间不能偷偷外出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9

其它民商事

来源:嘻嘻

957人查看

收藏

    1月18日,青海省门源县德庆营村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从广州市返回家中的马某财采取了居家留观的隔离措施,后马某财在隔离期未满的情况下,偷偷躲在持有疫情防控期间外出通行证的弟弟的车辆的后备箱中,前往采购蔬菜,在返回时被返点工作人员识破。

    公安局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情况后分别对马某财、弟弟马某龙做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看了上述案例,有些人会觉得公安局没必要处罚这么重,不就是出一个门,买点菜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警方是依法办事的,没有处罚过重或者徇私枉法之类的行为。

    其次,在隔离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谁也不知道返乡人员是否有携带病毒,若返乡人员携带病毒,并在隔离期未结束的情况下,偷偷跑出去接触了其他人,这将对当地政府疫情的防控造成很大麻烦。所以,警方对上述两人的处罚并不算太重。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要积极服从政府命令,配合政府工作,一天到晚只能待家里确实很难受,但是更因为如此,我们才更要配合好政府工作,早日战胜这场疫情,这样我们才能无后顾之忧的再出去溜达。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