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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27

合同纠纷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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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基本原则既为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在因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场合,这些规范自然可以发挥裁判规范的功能。换言之,裁判者在裁判活动中,亦应遵从诸此原则的指引。尤其是在法律存在漏洞场合,或者法条用语语义不明且有多种解释可能场合,填补漏洞或者辅助确定不明语义,另外,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悖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功能)。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合同法,但合同法领域也存在专有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由协商,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主体的非法干预。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权选择合同形式等,但是,国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进行干预,以实现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统一。

 2、合同严守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违约。

        根据合同严守原则,自合同依法成立时起,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在符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3、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

         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有全面体现: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减少无效合同的种类;对合同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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