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褥羊毛案件来分析合同的成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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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是当事人意思必须表示一致。
下面我们就从一个褥羊毛的案子来分析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合同成立中的重要性。
2015年,邬某从某能源公司网店先后4次下单,以1元单价购买20台热水器,商家却迟迟不发货。2016年,邬某起诉,要求该公司按市场价赔42万元。该公司辩称标错价格,订单不成立,实际上,标1元单价是为了刷单。
二审法院以为,某能源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犯市场买卖老实信誉准绳,应当承当相应法律结果。在买家不存在歹意、商家回绝实行合同的状况下,商家应依照市场价钱赔偿买家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固然某能源公司将空气能热水器标价1元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并不可以当然肯定邬某在发起首笔买卖时明知某能源公司1元标价系虚伪表示。在双方初次买卖中,邬某关于某能源公司订立合同的意义存在合理信任,应以某能源公司的意义表示为准,认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邬某在初次购置4台空气能热水器后,未收到货物的状况下,不只未与某能源公司沟通以肯定对方发货,还于一个半月后分三次再次购置了16台空气能热水器,其行为异于常理,加之本案并非“双11”“双12”“6·18”等严重打折季,只需稍加留意,即可认识到买卖的异常性。故邬某明知和应用对方存在虚伪表示“捡漏”的心理较为明显,其再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置的行为,显然未尽合理留意义务,因而,应认定双方之间就后三笔买卖未构成订立合同的分歧意义表示,后三份买卖合同未成立。因而,二审法院改判某能源公司依照市场价钱赔偿邬某第一次4台空气能热水器买卖的可得利益损失36000元。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即使商家刷单在前,买家一旦超越“好心无差错”这一界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合同利益将不再受法律维护,订立的合同因商家非真实意思而无法达成合意而未成立,买家无权请求商家实行合同或者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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