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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认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02

民事执行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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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许多小朋友都能够单独地从事一些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但是,他们从事的法律行为并不是都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年龄的散布广阔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总则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是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形式民事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的划分,我们可以知道,儿童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划分,所以,不是所有的儿童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有效的,也不是所有的儿童做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是有效的,而且,要注意的是,同样的年龄可能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一样,比如一个正在上高中的未成年人,和一个已经参加工作2年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前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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