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九十几了 膝下还有四个子女 跟着我家十几年了 以前有个遗嘱
1365905****
四川省 广安市
民事执行
2024-01-12
19.9元
我爷爷九十几了 膝下还有四个子女 跟着我家十几年了 以前有个遗嘱写的生老病死跟着我父亲生活 我家有二套房子 幺姑一套 大爸一套 共四套都有我爷爷的名字 一直有纠纷就没公证过 我父亲想着尽孝心就一直照顾着 现在我父亲离世了 前段时间爷爷不好住在医养结合疗养院的 我也有小孩和母亲要照顾 几个长辈就想叫我来照顾我爷爷 大姑 幺姑就把我爷爷接回来了 住在以前我父亲住的房子里 我爷爷现在钱也不多 现在请人照顾 以后爷爷没钱了 他们也不打算出 就找我 现在这种合理吗? 还有房子归属问题大吗?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孙辈有子女的情况下没有法定义务。现在你爷爷仍然在世,可以召开家庭大会把事情讲清楚,后期的房产归属与老人赡养一并处理。不要因为这些老人过世后后人之间争夺遗产闹矛盾。
2024-01-12回复
0
0
好的 就是不想闹矛盾 让别人看笑话 谢谢 刘老师的解答
2024-01-12律师追答
你爷爷立遗嘱或者签订赠与抚养协议,必要时办理公证手续或者找二个以上见证人证明一下。
2024-01-12律师追答
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没有的,请采纳支持一下吧!
2024-01-12律师追答
??????,你没有看到我的回答吗,
2024-01-15律师追答
程志君
律师咨询 TA
遗嘱生效当然按遗嘱继承,你作为代位继承你父亲应该继承爷爷的房屋。无论是否遗嘱说不分割遗产给其他子女,其他子女都有赡养老人义务。所以他们说法都不合理,不合法。房子按遗嘱继承你一个人,符合民法典规定。成都律师帮助你,房子在成都吗?
2024-01-12回复
0
0
在南充 安置房还房嘛 房产证也一直还没有下来 有二个长辈就一直想争这个房子 所以遗嘱也就没有公证过 我父亲抚养爷爷十几年也不可能白抚养吧 现在我父亲走了 我爷爷钱用完了 还要我来抚养 房子归属也不清不楚的
2024-01-12律师追答
不需要公正,遗嘱合法有效。
2024-01-12律师追答
在嘉陵江区吗?如果需要成都律师后期一直指导如何操作,可以点击我后面《满意解答》
2024-01-12律师追答
孙云龙
律师咨询 TA
《民法典》第1074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4-01-12回复
0
0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2024-01-12律师追答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这里的死亡亦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力赡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不能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其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应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不应限于特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所有子女。
2024-01-12律师追答
比如,A有三个子女A1、A2、A3,A2去世,但A1和A3均有赡养能力,在这种情形下,就不能要求A2的子女对A履行赡养义务。
2024-01-12律师追答
第三,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指孙子女、外孙子女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2024-01-12律师追答
关于房子继承,孙子辈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爷爷去世,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孙子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女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女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2024-01-12律师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1-12律师追答
闫启燕
律师咨询 TA
你不是你爷爷的第一顺位赡养义务人,你的姑姑有义务赡养,房子的归属问题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你爷爷立一份遗嘱
2024-01-13回复
0
0
郑晅
律师咨询 TA
你好。 做为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的义务。 所以,你爸赡养年迈的你爷爷,这不是什么施恩,这点你做孙子女的要懂事。 现在你姑姑接你爷爷回家,没有谁错。 你做为代位继承人,也是有义务对爷爷生活岀点力的。 具体你们可以商量解决。
2024-01-13回复
0
0
壹五六五一五0七八九O
2024-01-13律师追答
156********
2024-01-13律师追答
5851
2024-01-13律师追答
7890
2024-01-13律师追答
聂晓军
律师咨询 TA
你可以代位继承房子,但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分配,他们没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不分或少分。
2024-01-13回复
0
0
张骏
律师咨询 TA
你没有义务出钱,可以拒绝,你爷爷留下的房子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起诉打继承官司,诉讼中可以把遗嘱提交法庭,让法庭认定,如果认定了就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如果没有认定,房子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2024-01-13回复
0
0
张扬智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让你爷爷铅笔书写一组或者做视频遗嘱录像,指定把相关的房产由你个人来继承,那这个房产就属于你的个人所有
2024-01-13回复
0
0
吴睿鑫
律师咨询 TA
首先,关于您爷爷的照顾问题,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几个长辈希望您来照顾爷爷,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有其他家庭责任或者身体状况无法承担照顾爷爷的责任。尽管您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顾,但帮助照顾年迈的爷爷是一种家庭责任的体现。如果您的经济状况允许,您可以考虑聘请保姆或者护工来帮助照顾爷爷,这样您就可以在繁忙的家庭生活之余,尽可能地履行对爷爷的照顾义务。 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些房产都有您爷爷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这些房产属于您爷爷的财产。您父亲的遗嘱表明,他愿意在您爷爷生老病死时承担照顾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父亲拥有这些房产的所有权。然而,如果您父亲在生前对房产的归属问题有明确的遗嘱或者协议,那么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或者分配。 最后,关于几位长辈在爷爷没钱后不愿承担照顾责任,而找您的合理性的问题,这涉及到家庭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如果几位长辈认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时间来照顾爷爷,那么他们可以考虑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商议解决方案,例如请保姆、护工或者共同分担照顾责任等。如果经过协商和沟通,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几位长辈找您来照顾爷爷就是合理的。
2024-01-15回复
0
0
相关问题
换一批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