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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06

仲裁与诉讼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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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赋予了我们在一定情况下的某些权利,可有的人却将它滥用,这不是法律作出规制的目的,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违背基本的诚信操守,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则该当事人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如:王某与汽车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交付汽车时,王某发现汽车公司没有交付车载灭火器这个配件,汽车公司辩称,这个车载灭火器是赠送的,现在没有到货,到货了再给客户补上,王某之前了解过,一些到这家店买车的都有灭火器,为什么自己就没有,是不是歧视自己,如果汽车发生火灾,这个灭火器就相当重要,王某越想越气,双方争执不下,越好付款的时间王某也不付款。卖方只是没有交付一个无关紧要的零件,买方是不得拒绝支付全部价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中写道:“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发生货损货差而消失。托运人主张的货损货差赔偿可通过索赔来解决,若擅自拒付运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滞纳金。”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运费对应的是货物运输完成,而与货损货差没有关系,不能因货损货差而行使拒付运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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