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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什么?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2

刑事犯罪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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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

         因此,妨害公务罪的客体就是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2020年2月10日,河南洛阳一男子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登记,被物业劝阻。该男子女友情绪激动,连续多次掌掴物业人员,且声称怀孕,如果流产让物业人员负责。派出所调查处理了此事,该女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有一些人问,为什么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呢?可以用刑法来惩罚这种作恶的人。

         事实上,本案之所以无法成立妨害公务罪,不仅是物业没有取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属于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人,如果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但物业管理人员显然不属于上述人员。

         还有的人问:如果把物业人员换成单位安排包保到各个小区防疫监督的人员被打了,那么成立妨害公务罪吗?

         这就和行政法挂勾了,实际上防疫监督人员被打成立妨害公务罪,看是否有行政机关的授权或委托来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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