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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同性恋骗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1-14

婚姻家庭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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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区林红在婚后偶然得知丈夫是同性恋后,与丈夫发生矛盾,丈夫以“杀死两个女儿后自杀”逼迫林红签订净身出户、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得再婚的的离婚协议,林红一纸诉状将丈夫起诉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这种故意隐瞒性取向骗婚的行为法律该如何作出规制?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该离婚协议书》有胁迫的情形,对其中的不公平条款给予撤销,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即使认定对方为同性恋也无法根据法律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之前看到一个报道,中国大陆“同妻数量”在1600万左右,近几年的同妻的人口数只增不减,她们被骗只因为能够传传宗接代和掩盖同性恋的事实,而这些同妻的知情权、性权利、配偶权等这些合法的权利法律该如何去保护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并没有把当事人有重大误解作为可撤销婚姻情形来处理,所以同性恋骗婚行为不能请求撤销婚姻,只能走正常的离婚程序。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性生活,女方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是一方由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如果法院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需要女方拿出证据证明丈夫是同性恋和双方因为丈夫是同性恋没有性生活。

      2、如果男女双方有过性生活并且双方已经育有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同性恋并不是一个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可以理解为这是出轨行为,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个人认为同妻在发现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保存证据,向法院起诉,以免出现2012年的一女博士遭遇同性恋丈夫骗婚跳楼自杀这样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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