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农村集体拆迁,宅基地和土地补偿款几十万和 一套安置房,由于我父

1515222****

江苏省

拆迁争议

2023-03-13

19.9元

我们老家农村集体拆迁,宅基地和土地补偿款几十万和 一套安置房,由于我父亲去世的早我家户口本上就只有 我一个人我是户主,我有个亲妹妹从小就没有上户口, 后来长大妹妹得户口随我妈改嫁上到别得村里了,请问 律师我妹妹是否有权利和我平分宅基地和土地的补偿款 还有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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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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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没有你妹妹的名字,如果有,那么的妹妹就享有分割补偿款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就无权享有份额。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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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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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面建成的房屋可以继承,房屋拆迁补偿的这一部分你妹妹有权分(不管是货币形式还是安置房形式)。其他承包地的补偿或者集体用地的补偿,需要有集体经济成员组织成员资格,以户口为准。这部分,没权利分。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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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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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你们家里遇到了拆迁补偿的事情,那这个拆迁补偿款是不是你妹妹要跟你平分?关键你要去看一下动迁补偿安置的对象有没有你和你妹妹?也就是说,动迁组认定的你们家里有几个补偿安置对象?如果认定是你一个人,那么补偿款应该全部给你,如果你们家里认定下来是你和你的妹妹都是补偿对象的话,那你妹妹也有补偿的权利,所以关键你要跟动迁组去核对一下补偿的对象有几个人?这个跟户口本不一定有直接关系的,因为一般的补偿都是以所有权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当初这个房屋是你父亲的,那你父亲过世以后,你和你妹妹有没有继承权利?如果两个人都有的话,有可能都有补偿的利益,所以您这个要关键去核实清楚。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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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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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里面有些复杂,除了涉及当地的拆迁政策外,还有你父亲的遗产继承的问题,你父亲么那部分你妹妹可以得。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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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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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农村土地征收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享受,所以,凡是有关土地的补偿款都归你,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你妹妹当初分地的时候有你妹妹的一份,而且你妹妹到别的村后也是农村居民在哪里也没有分给她地,她才享有一定的土地份额,征地时是有她的一份的,如果她在别的村有地了,她就不能分补偿款了。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你的房屋,你妹妹就无权分割补偿款,如果房屋是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没有给你个人的遗嘱,你父亲去世后你母亲改嫁了,你们两个姐妹还有你三人对该房屋都有份额,对房屋补偿款就都有份额,当然还要结合具体的征收安置政策等因素具体分析到底你妹妹和母亲有没有权利等待房屋补偿款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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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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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子女有权继承取得父母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户口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血缘。

2023-03-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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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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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父亲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后那么补偿款应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你妹妹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2023-03-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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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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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不论按房子面积还是户口来补的钱都不用分给你妹妹。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

2023-03-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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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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