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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补偿分类

一、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二、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2 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

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者结合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 拆迁补偿计算方法

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拆迁政策均有不同,所以房产评估也会有所不同。

一、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一)(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二)(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4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二、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5 常见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征地补偿款的归属

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款等。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的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应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规定了征地补偿的一般标准,另一方面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可达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一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赔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被拆迁人的多项损失。

(一)支付拆迁补偿金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即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三)支付搬迁补助费;

(四)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五、拆迁已设定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的利益

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应注意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重新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六、拆迁已出租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承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

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七、拆迁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拆迁人除了应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外,还须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

八、拆迁补偿方式的例外规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一)实行货币补偿;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6 疑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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