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10天后公司又以新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我再去

1338013****

广东省 东莞市

仲裁与诉讼

2023-02-13

0元

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10天后公司又以新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我再去公司上班时公司报警说我扰乱工作次序,民警咨询法治科后说我应该上班,公司又让民警跟劳动局确认我要不要上班,劳动局说公司已经起诉没有生效,说我可以不用上班,我有录音并且告知对方我有录音,她可以代表劳动局负责,所以从明天起我不用上班了吧,请大家帮我分析确认一下,对方非常希望我就第二次解除又提起仲裁,我估计第二次再提继续履行仲裁不一定再支持了,所以我等第一次仲裁费起诉开庭,有没有错呢,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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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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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错,事实清楚,仲裁委证明公司起诉,仲裁不生效。可以看出,公司的铁了心不想用你,二审中可以考虑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023-02-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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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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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23-02-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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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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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既然第一次仲裁已经出来,以后你们公司已经在起诉法院了,所以仲裁没有生效,那您现在纠结的是用不用上班?您已经咨询过警方,警方让你上班,而劳动部门却说可以让你不用上班,您还是要谨慎从事,还得去上班,这样你的风险就可以降低,反之,要保留证据证明谁不让你上班,是你公司还是劳动局方面?要不然您是有风险的。再说您第二次所谓的仲裁,第一二次仲裁如果是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才可以第二次仲裁,如果第二次仲裁跟第一次仲裁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同一个当事人,以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一事再理的话,一般仲裁是不会受理的,所以您最好跟仲裁方面去沟通一下,让他们审核再说。

2023-02-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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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报警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还说我扰乱他们工作次序,民警刚开始说争议期间我可以上班,后来听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可以不用上班(我有完整录音,有提示对方我在录音),等法院如果判继续履行再上,民警就听劳动监察大队的让我回来(我也有录音),等判了再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2023-02-13律师追答

按照你补充的内容来说。公司报警说你不是他们的员工,那你可以有劳动合同来证明,只要在合同期内的就是员工,您说的上班的问题,关键是要拿到公司不让你上班的这些证据,你把它保留着,万一将来说您旷工或者其他什么情况,您有证明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这个错误不在于你,在于公司。

2023-02-13律师追答

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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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又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还未生效,也就是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未有定论,您现在可以不用上班,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正常支付你耽误的这段时间的工资

2023-02-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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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以及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却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事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居中仲裁,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均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13条规定,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也可由北京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区(县)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现阶段,我国各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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