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拆迁安置房出售,和对方签订买卖协议。房款分多次打到我的银行卡上,

1586900****

浙江省 杭州市

拆迁争议

2022-06-01

19.9元

母亲把拆迁安置房出售,和对方签订买卖协议。房款分多次打到我的银行卡上,钱都是母亲自己用掉的。如果中间出现违约或者纠纷,最后会不会影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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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鑫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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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签合同的人不是你。母亲是代理人和签约人,咱们是收款方,只要对方付款及时就行。母亲怎么用钱是咱们的自由。不会影响你的,违约也是对方违约。请不要担心。 祝您生活愉快,法律咨询不易,请给予好评,谢谢!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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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就是认定最后收款人是我,他钱拿不到就找我要。要起诉我。

2022-06-01律师追答

你是收款方,对安防不是收款方,你是卖房子的,只要你的安置房顺利出售给对方了,就没问题了。不要担心哈,

2022-06-01律师追答

潘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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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只要你母亲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最终不管钱打到谁的账户,责任主体都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涉及到第三人。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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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法院还有案子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所以把卖房款打到我的卡上。但是卡上的钱都是她用掉的。

2022-06-01律师追答

这个属于他逃避债务,如果被发现了对你可能还是有影响,除非你能证明是他用掉的,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你的个人财产。

2022-06-01律师追答

这个资金流向,转账记录是可以追踪的吧。都是她拿去还债的。

2022-06-01律师追答

可以追踪,拿去还债没事,如果是串通逃避债务,被债权人发现了就会很麻烦。

2022-06-01律师追答

陈鸿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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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母亲自己用掉的证据,一般有合理理由的转账不会被追究,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销,或者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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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如有其它疑问可以继续咨询

2022-06-01律师追答

因为当时她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用不了。所以转到了我的账户上。卡一直在她手上。我没用过。

2022-06-01律师追答

这种情况要你母亲写一个声明或者交接证明

2022-06-01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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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律师追答

王群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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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如果是协议约定的,不影响你。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有纠纷你会被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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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我母亲她当时的银行账户是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没办法使用。所以就打到我的账户上了。

2022-06-01律师追答

那你会被告的

2022-06-01律师追答

这个资金流向,转账记录是可以追踪的对吧。能证明这个资金跟我没有关系可以么?

2022-06-01律师追答

那也是可以告你的。具体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2022-06-01律师追答

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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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银行卡资金的流向都会有转账记录可以追踪,事实清楚,代收款不影响你。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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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当时的银行卡是被冻结状态,所以转到我账户,但是资金我是没有碰的都她自己用的,卡在她那里

2022-06-01律师追答

是什么原因冻结,具体可以发电话专问一次性解答清楚!

2022-06-01律师追答

邓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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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安置房的产权人及签买卖协议的人是否是你母亲一人;若是,则因买卖协议引起诉讼的,你母亲是当事人,你可能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你母亲败诉,则可能牵连到你。当然,具体还得看证据。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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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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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如果您只是单纯的指定收款人,即使之后出现违约的事情,责任也不会由您承担,不会影响您,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

202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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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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