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母亲把家里土地以2万元价格将农村土地耕种经村委会同意转让给

1560360****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拆迁争议

2020-04-07

0元

2005年我母亲把家里土地以2万元价格将农村土地耕种经村委会同意转让给乙方,起止时间是2002年到2027年,现在土地即将征占,但是合同签定的是 ,如果在此期间土地被国家征占,对此地及地上作物的经济补偿归对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对方交付。我想咨询这个合同是否合理,最后土地拨款,到底会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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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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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补偿归目前土地使用者。你的转让是是租赁还是买卖关系?关系不一样觉得土地的补偿款归属不一样。

2020-04-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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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补偿归目前土地使用者。你的转让是租赁还是买卖关系?关系不一样土地的补偿款归属也不一样。

2020-04-07律师追答

肖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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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发包方同意可以进行转让,你们之间的转让经过村委会同意合法有效,如果你们约定土地补偿款给对方,一般为有效约定。

2020-04-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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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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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法律关系不变,土地征收时补偿款仍由承包权人取得,但是民事法律关系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既然你们双方已经有约定,那按约定即可。

2020-04-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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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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