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96年出生在农村,当时分发土地需要缴纳几百块钱给村干部才
1771253****
江苏省 盐城市
国家赔偿
2021-05-10
0元
你好,我是1996年出生在农村,当时分发土地需要缴纳几百块钱给村干部才能分到土地,因为家里条件有限,就没有去缴。然后1997年的时候整体土地重新分配,还是没分给我,到现在已经26年了,至今还是没有土地。。想请问下您,我现在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有权利向相关单位申请这26年的土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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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这种情况,有可能超过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建议你详细咨询提起专项法律咨询。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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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你现在是否有正式的农村户口?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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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种情况,要求赔偿有难度。三十年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还没有届满。
2021-05-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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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律知识
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国家赔偿法》第17、18、38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司法赔偿和民、行事司法赔偿。
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中对受害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受害人的确定、赔偿项目的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具体申请流程及救济流程。其中受害人不等于赔偿请求人,因为死亡或者组织终止后其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系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也不等于行为人或实施机关,而且多个国家机关的多重行为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等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赔偿项目的计算和赔偿流程相对简单一些。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在人身权受侵犯情况下,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换言之,财产权受侵犯的情况下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职权作出错误或违法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系广义范围,包括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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