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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计算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25

行政诉讼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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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2、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5、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9、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10、财产案件收费:1万元以下:50元;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11、案件执行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12、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13、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1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1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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