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防癌险,得了癌症却遭拒赔?看懂免责条款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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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医疗保险,生病住院就能报销;买了意外险,发生意外就能得到理赔。这看起来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没什么纠纷。但是买了商业险的人都说买的时候是大爷,要理赔的时候就是孙子,因为业务员不会跟你仔仔细细每条都解释得很清楚,到了要理赔的时候就说合同里有各种免责条款。
2018年3月,王女士通过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女性健康险1份,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保费为385元,保险期限为1年”。
王女士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她当场通过微信向代理人支付了保费385元,代理人向王女士确认投保成功。
2018年9月,王女士被确诊为(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整个右乳。10月,王女士在医院接受了切除手术,其间共住院20天。手术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2018年11月2日出具拒赔通知书,其认为王女士所患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
2019年2月,王女士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在王女士投保时均未向其解释、说明。且投保人投保案涉险种的目的就是缓解患癌之后巨额医疗费的资金压力,而该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王女士的主要权利,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现经西湖法院一审和杭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女士保险金10万元和相应住院津贴,并赔偿利息损失。
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保障的良好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里面通常会设置“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公司,在受理投保时,要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责任免除,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多数投保人都对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简单的了解,但对其除外责任却知之甚少。有些健康险并不能覆盖投保人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应了解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的除外责任。
人们常常说保险就两个不赔,这个不赔,那个不赔,大家要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了解清楚,不清楚的让业务员解释到你懂位置,以免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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