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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9

婚姻家庭

来源: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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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房价也是噌噌噌的往上涨,一年比一年高。对于年轻人来说,刚出来打拼,工资低、开销大,存款基本上等同于无,自己存钱买房,那不知道是何年何月的事情。但是,现今社会,要想结婚,女方大部分又会要求男方有车有房。于是,心疼子女、家里又有钱的父母出巨资为子女买房的现象非常常见。那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事实上,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父母要求按照借款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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