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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用生命换回亡妻-上海杀妻藏尸案

类型:要案裁判

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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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朱晓东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与被害人杨俪萍(系被告人妻子)发生争吵,其间朱晓东用双手扼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基本案情

朱晓东杨俪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2013年开始恋爱,2015年领证,2016年5月置办了酒席。之后,杨俪萍住进朱晓东家中。

朱晓东婚后和妻子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2016年10月15日,他与杨俪萍一起赴杭州游玩。由于之前看好的宾馆已经满房,他预订了另一家宾馆,妻子对此表示不悦。隔日,夫妻俩返程回上海,因为没买到高铁票,坐的普通列车,回家后两人发生争吵。朱晓东称,自己当时曾“安抚她”。他还供述,2016年10月17日晚,两人又因不满杭州之行吵架。2016年10月18日早上7点多,夫妻俩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后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俪萍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朱晓东将妻子的尸体藏于冰柜内。在之后的三个多月内,朱晓东冒充杨俪萍,通过微信与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联系。

2017年2月1日,杨俪萍的父亲杨敢连60岁生日当天,原本在微信上答应回家吃饭的“杨俪萍”作为独生女儿却迟迟没有出现。同一天,朱晓东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杨敢连一家才知道女儿已经遇害。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105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7月5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朱晓东的死刑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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