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5岁已婚,户口湖北的,要迁入南京亲戚姨妈家,他们没有小孩,想以领养

1815812****

未知 未知

民事执行

2023-09-01

19.9元

我25岁已婚,户口湖北的,要迁入南京亲戚姨妈家,他们没有小孩,想以领养过继的方式把户口转入他们这边怎么办理?

补充图片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夏虹

律师
累计服务: 2531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1.你已经成年,若以领养方式,存在一定问题。2.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迁入政策,然后按政策规定办理即可。

2023-09-01回复

1

0

南京这边需要什么政策才能转入

2023-09-01律师追答

进入市长信箱询问,对方会详细解答。

2023-09-04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
累计服务: 15529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你已经成年,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困难不小,可以签订赠与抚养协议,签订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过大城市户籍限制。

2023-09-01回复

0

0

南京这边除了领养还有什么落户亲戚家都

2023-09-01律师追答

没有其它的了!

2023-09-01律师追答

张扬智

律师
累计服务: 502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你好,这种情况你已经年满25岁了,这种情况再不能再办理收养手续了。这个可以以投靠亲属的方式转移迁移户口。

2023-09-01回复

0

0

南京政策可以以投靠亲属方式转移吗?

2023-09-01律师追答

郑晅

律师
累计服务: 575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设立收养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孤儿的社会工作,而不是为了解决成年人经济关系的。 收养只针对未成年人,你都25岁了,都熟透了,都可以收养其它小孩了,所以你与亲戚之间没有收养的可能性了。

2023-09-01回复

0

0

那我在这边生了小孩孩子可以上在他们户口上吗?

2023-09-02律师追答

户籍登记一般是跟父或母的,其它亲戚要有理由。 具体公安户籍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2023-09-02律师追答

潘正

律师
累计服务: 7793 | 法律水平: 5.0 | 服务态度: 5.0 | 社会资源: 5.0

咨询 TA

你好,收养手续要到民政局办理,办理好收养过继手续后拿证明文件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即可。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系统,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务系统查询

2023-09-02回复

0

0

董梅

律师
累计服务: 196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你应该是要挂户口吧,成年人是不能被收养的。你可以去姨妈家那边的派出所问一下,非直系亲属投靠需要什么材料,准备好之后去申请,现在转户口很方便,只要材料充足,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很快的。

2023-09-02回复

0

0

陈鸿雁

律师
累计服务: 2153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同时在民政局登记,然后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023-09-04回复

0

0

闫启燕

律师
累计服务: 109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过继的上户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023-09-04回复

0

0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发布咨询

最专业快速的全能法律方案!

智能律师诊断

免费体验

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

立即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1

详细描述

尽量详细的描述咨询问题和纠纷焦点

2

律师解答

至少3名律师给予解答,请耐心等待

3

解答提醒

收到并查看律师回复,并及时追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