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龚先生 为再婚夫妻,结婚前各有一子一女,王女士女儿断给前夫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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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重庆市

婚姻家庭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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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龚先生 为再婚夫妻,结婚前各有一子一女,王女士女儿断给前夫后和龚先生结婚,龚先生当时有6岁儿子一名,后因土地征用拆迁,自修房子一套,门面一间,门面上的王女士名字,房子上的龚先生和其儿子名字,并备注有各自占50%,后王女士突发疾病去世,龚先生将其房子所占部门赠送给儿子并过户给儿子,2一个月后,王女士亲生女儿起诉要求继承房子 请问这个房子属于遗产吗 女儿有继承的部分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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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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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的话,是否两人正式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有的话,可以取得对方的部分财产

2021-08-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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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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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朋友,如果按照你所说的都有证据证明的话,王女士亲生女儿的起诉没有理由。

2021-08-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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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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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发生继承。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

2021-08-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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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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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具体的可能涉及你的隐私,微信号13085162005,可以联系张律师详细咨询

2021-08-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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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离婚问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就小孩抚养、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法律行为。

婚姻财产问题

婚姻财产处理问题,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或者在离婚后就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处理往往是争议最大的,涉及到婚前、婚后共同财产的确定,对外债权债务的认定。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真实,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法院和民政部分办理离婚时一般都不会干预。

财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的人死亡后,根据死者的遗嘱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所有。其中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赡养

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赡养不只局限于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情感上的给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一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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