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两年前插足我的感情,两年后的今天在微博散播我的不良信息并且私信我
1517752****
江苏省 南京市
侵权责任
2021-07-23
0元
原告在两年前插足我的感情,两年后的今天在微博散播我的不良信息并且私信我朋友造谣诋毁我与多人有不正当关系,公布我的隐私,随后我对她马赛克了脸部的照片辱骂。于是原告多次去南京不同辖区以片面之词鼓动警察给我打电话质问与训斥,最后以抑郁症想不开生命有危险为由引起秦淮区警察的重视,四个警察驱车到重庆打算拘留我,在我还原整个过程后,警察了解到原告的错误,对我们进行和解。最后她对我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和诉讼费等等,我不想支付她所要求的赔偿,所以想委托一位南京的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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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本平台有南京律师。您可以自己找一下或者在平台发布案源竞拍。
2021-07-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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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对方有证据么?你本人在哪里?
2021-07-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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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完全可以委托南京当地的律师,积极应诉。
2021-07-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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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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