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生在微博帐号上p了我的照片以及发各种侮辱诽谤我的话 有这个女生的

1391210****

江苏省 镇江市

侵权责任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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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生在微博帐号上p了我的照片以及发各种侮辱诽谤我的话 有这个女生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 微博的记录已经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后来去派出所报案她承认了做了这些事 最后调解把发的东西都删了 但是坚持不肯道歉 想问一下这个情况起诉的话可以吗证据都保留了派出所说到时候如果起诉也可以提供通话录音 还有就是起诉需要做哪些准备和大概的费用 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不委托律师 找人写诉状然后自己递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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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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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收集和固定好证据材料。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

2021-07-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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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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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既然你有充足的事实证据的话,建议无需请律师,直接起诉女生就可以了,如果需要起草起诉状可联系我。

2021-07-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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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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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起诉,让律师代书起诉书。立案后自己开庭。

2021-07-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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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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