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 受国内发货人运输一批货物到国外, 现在国外收货人因
1326574****
上海市 上海市
民事执行
2021-05-06
0元
您好,想咨询一下, 受国内发货人运输一批货物到国外, 现在国外收货人因为船期不稳的原因,货物晚到港,收货人要求发货人退货,退款,说发货人诈骗他, 发货人现在找到我,要我赔偿,不赔偿说我网络诈骗,但是我已经给发货人船名航次箱号等可查询货物的信息,发货人现在说我没有给他发货,请问,我构成网络诈骗么?客户现在报警说我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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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陈述来看,这种情况,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合同关系。
2021-05-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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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律师咨询 TA
如果你确实已经发货你只要准备好运单回单,支付凭证和清关凭证,他即使报警你说清楚就行了,不构成诈骗,因为不可能抗力晚到的相关问题需要按运输合同解决,一般情况你货交承运人就完成了交付。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21-05-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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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律师咨询 TA
不构成网络诈骗,您可以把材料都准备好,提供给警方,就是和民事纠纷。
2021-05-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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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5-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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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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