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驾被追尾后逃逸,对面车主要求赔偿六千我帮忙垫付的,我朋友第二天打
1565086****
安徽省 淮北市
民事执行
2020-12-21
0元
朋友醉驾被追尾后逃逸,对面车主要求赔偿六千我帮忙垫付的,我朋友第二天打电话说这六千块钱一分都不会少你的,第二天晚上还了两千,第三天微信电话拉黑。过了好几天微信加上了问他要钱他直接骂我。请问这件事我能不能直接起诉告他诈骗已及骂我本人给我带来的精神失常的损失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这个情况的话,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涉及金额不大,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
2020-12-21回复
0
0
程才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不属于诈骗,要求精神损失费也不可以。起诉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证据。另外鉴于涉及金额较少,还是协商解决最好。
2020-12-21回复
0
0
潘正
律师咨询 TA
这个不属于诈骗,你无法告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找他还钱,前提是你有借他钱的证据。
2020-12-21回复
0
0
相关问题
换一批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