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情况如下:我是小区住户 西安供暖是11月15日供暖 物业给发
1526902****
陕西省 西安市
侵权责任
2020-11-13
0元
你好 我的情况如下:我是小区住户 西安供暖是11月15日供暖 物业给发了通知,通知上写的是11月15日之前 提交申请 就可以采取阻断措施。 我们想要今年不用热,在11月12日去物业填写申请。物业说申请不了 供暖问题找供暖公司,然后我打了集中供暖公司的电话 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不用热的用户需要在供暖前15天提交申请 进行隔断措施。所以问题就是 物业通知信息错误使我们错过了申请时间。所以想请问一下:物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 期待您的回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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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供暖公司跟物业之间应该是委托合同关系。建议您直接找找供暖公司解决。
2020-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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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嫱
律师咨询 TA
物业承担你的损失,承担你的供暖费,这个确实是物业工作存在失误。
2020-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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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物业公司应当对于通知不及时給你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0-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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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这个属于物业承担你的损失,涉及维权问题可以一对一咨询我或者在我背景资料加我微信
2020-1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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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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