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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予子女的效力 房产赠予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03

婚姻家庭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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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一般会将房产分割,也可以归为一方所有,另一方作为补偿,有很多夫妻选择将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予给子女的有效力吗?

离婚协议;赠予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予子女,系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质上仅产生赠予的意思表示,如果后续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实际交付,赠予关系实际未成立。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赠予人与子女另行签订赠予协议,交付产权凭证,并由子女实际占有赠与房产。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房屋则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夫妻仅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赠与房产作出了意思表示,协议虽然对子女设定了利益,但该利益是否实现取决于该夫妻是否现实履行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义务。《离婚协议书》作出后,该夫妻并未将房产办理至其子女名下,而是办理至该父亲名下。对于房产赠与而言,在父亲将房产过户至儿子之前,赠与关系并未成立,儿子对于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即使父亲已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与儿子,但因《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而并非是父亲与其子女之间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也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定赠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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