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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吃东西、手机外放违法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1-21

行政处罚

来源:h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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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地铁方便、快捷、受天气影响小,是出行最好的交通工具。可是,乘坐地铁时,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却让人头疼不已,吃东西、外放音频、乱扔垃圾、乞讨卖艺、营销卖货、喧哗吵闹... ...这些不文明的乘车行为,不仅影响到大家的出行,有的甚至会影响到地铁的运营。

不文明行为

为乘客满意出行营造良好环境,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在新规中,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吃东西等不良行为都将被禁止,下面,我们来看看

都有哪些行为将被禁止吧。

在《办法》中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10类禁止行为

(1)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

(1)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规定要劝阻为主,惩罚为辅。虽然新规还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但我们通过淘法网查询得知:在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中有提及,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对地铁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say no,人人有责,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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