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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反家暴:有法可依更需有法必依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17-02-28

刑事犯罪

来源:淘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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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两则关于家暴的新闻让人揪心不已。一则是因家暴致伤,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其鼻子割掉(420日《新京报》)。另一则是因家暴致死,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夜不归宿,被父亲韩某脱光衣服用树枝抽打死亡(420日《华商报》)

不管是在逃还是已经被逮捕,犯罪嫌疑人都难逃法律的惩处,尤其是将亲生女儿打死后,打人者内心的自责与悔恨必将折磨终生。但是此举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更是不可逆转的,容颜的损毁、生命的逝去,都不可能恢复到原状。这些显性的家暴背后,凸显施暴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凸显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漠视。

从今年31日开始,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结束了反家暴无法可依的局面,尤其是新法所规定的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等,使反家暴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措施越来越管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规定只有最终落实到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遏制住家庭内部的暴戾之气,并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家暴悲剧才会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如第一则新闻报道中的李云在长期遭受家暴后,如果敢于寻求法律的庇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又如第二则新闻中的韩某应该没有要致女儿死亡的主观故意,但是其一味地抽打小孩,即使在得到女儿朋友及其家长的解释后,仍然没有停止施暴行为,最终酿成悲剧。如果他知道对亲生孩子施暴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或许他就会逼着自己改变教育方式,而非简单粗暴地打骂了事。

频频爆出的家暴悲剧,都足以说明反家暴仍然任重道远。反家暴法的实施为反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法律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而应该真正进入到每个家庭,用国法来正家规,那些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恶家规,就得给法律让路,不能让家规大于国法。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方面,应将反家暴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运用典型案例震慑施暴者,也让家暴受害者知晓依法维权的路径。另一方面,有必要开展家暴问题大排查,由妇联、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社区等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形式,收集家暴问题线索,早预防、早处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家暴案件,把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该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位,该依法保护的必须切实保护到位。

一项法律规定从实施到全面落实,或许有一定的过程,但我们要穷尽一切措施,尽最大可能把这一过程缩短,把法律的效应发挥到最大。反家暴法的实施更是如此,有法必依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是每个家庭都应强化的必修课。只有反家暴法的规定成为了家庭成员之间恪守的底线,家暴悲剧就不会再有了,我们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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