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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儿童公园拍不雅照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20

立案与管辖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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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称,在2019年12月31日跨年夜的晚上,一个摄影师疑似在凤岭儿童公园游乐设施上为一名女性模特拍摄裸照,并且该摄影师还发了多张图片到微信朋友圈。网传的一系列的照片、视频让人看了非常气愤,虽然说拍摄时间是晚上,人流量并不大,但毕竟凤岭儿童公园主要是孩子去游玩的地方,此举动不仅不雅,更加触犯了法律!


1月3日,园区运营方——广西丽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专门针对该事件作出声明。声明中称,近日,有摄影师在未经该园允许下,私自在跳伞塔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经微信朋友圈发布。
经园区监控调查了解,该摄影师一行两人(一男一女),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19:18、19:50、20:00三次乘坐跳伞塔,这两名游客分别乘坐两个座舱,现场操作员按照设备游玩要求进行接待,并与游客讲解设备游玩要求。但操作员对于摄影师及模特在高空的拍摄行为,并不知情。

可以明确,上述不雅拍摄行为是摄影师及模特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炒作行为,该公司已向派出所报案。
园方表示,凤岭儿童公园作为南宁首个以儿童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城市公园是南宁市政府2010年、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于2014年被光荣评为国家4A景区,是南宁市民日常及假日休闲娱乐的必游之地。
要知道在公共场合拍裸照是违法的!更不要说在儿童公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等。


摄影师在制作完成,或者拍摄完之后,发朋友圈或者对外传播,也可能构成制作、传播淫秽图片的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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