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一下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文件要求需要用原件没说包括电子证和

1398403****

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合同纠纷

2023-05-12

19.9元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文件要求需要用原件没说包括电子证和复印件,但是我是用电子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但是我当时我看到有人用电子证也没通过资格复审,但是我通过了,这种属不属于违反文件规定?取得资格复审的条件。现在公示期已近过了还没正式签聘用合同可不可以利用这个进行反应取消我的录用资格?

补充图片

温馨提示:如果律师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图片参考,请在此补充证据图片。

暂无律师回复

张骏

律师
累计服务: 478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电子证属不属于原件如果产生争议就需要权威部门来认定了,比如法院,文件上规定要提交原件,争议焦点就是你提交的电子证属不属于原件,所以还是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吧,如果真的协商不成就得走法律程序了,如果电子证等同于原件那就没问题,相反恐怕就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2023-05-12回复

1

0

赵炜

律师
累计服务: 1222 | 法律水平: 5.0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出现目前这个状况,有几种可能结果,一,你没有按招聘单位的条件提交相应的资料,也就是说,没有提供原始的书面资料,而仅提供了电子文档,那从严格的条件来说,您这个不符合提交资料的要求,但应该可改正,二,如果说目前对方没有给你下达正式的聘用文书,那您可以跟招聘单位去直接联系,补正前面的这些书面的资料就行了,既然没有立刻取消你的录取资格,说明这个情况还可以有挽回的可能性,三,如果对方就是不给你任何的信息的话,您可以主动向他们进行联系,如果他们还不正面回复您的话,那您可以跟他们的领导以及上级的机关进行通报反映,让他们督促解决,希望您能够清楚这些情况。

2023-05-12回复

0

1

刘义峰

律师
累计服务: 15518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不会有影响,录用人员向录用单位提交的都是复印件,需要核对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由相关机关或者单位出具证明。

2023-05-12回复

0

0

刘伟利

律师
累计服务: 153 | 法律水平: 5.0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既然复审部门也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必须用原件,那你电子版的他自己审核通过了跟你没有关系啊,应该还是有效的

2023-05-12回复

0

1

我现在就是不想来上班了,可不可以利用这个漏洞让事业单位取消我的聘用资格,毕竟现在还没签聘用合同一旦签了就没有办法了。毕竟当时我在审核的时候确实听到有人打电话咨询傍边一个审核台的工作人员,那个工作人员就说不行说是电子证公章不齐。但是审核我的这个就可能没注意我就审核通过了。

2023-05-15律师追答

张苏哲

律师
累计服务: 5 | 法律水平: 4.8 | 服务态度: 4.8 | 社会资源: 4.8

咨询 TA

不违反。用原件主要是核实真实性。已经审核过说明真实性没问题。公示期通过正常不会取消。

2023-05-15回复

0

0

还不知道怎么办?

立即发布咨询,每个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发布咨询

最专业快速的全能法律方案!

智能律师诊断

免费体验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优秀律师

蜜獾律所李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4.9

符元开 律师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4.9

张晰 律师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雇佣

4.9

胡思思 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犯罪

5.0

立即咨询,至少三位律师解答

1

详细描述

尽量详细的描述咨询问题和纠纷焦点

2

律师解答

至少3名律师给予解答,请耐心等待

3

解答提醒

收到并查看律师回复,并及时追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