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亳州人,被合肥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是我找不到原告,想申请调解,
1916599****
安徽省 亳州市
民事执行
2023-01-12
0元
我是安徽省亳州人,被合肥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是我找不到原告,想申请调解,这种时候我改如何和对方取得联系或者联系执行局进行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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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如果有调解或者和解意愿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查询承办法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肯定留下联系方式,可以让法官主持执行和解。
2023-01-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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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律师咨询 TA
在执行阶段,那叫执行和解,执行法官肯定希望你们双方通过和解,从而将案件执结。所以,直接联系执行法官,让他提供联系方式即可。
2023-01-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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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可以联系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员,通过执行员与原告协商调解。
2023-01-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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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您被法院强制执行了,那您想跟原告进行和解,怎么样和对方取得联系?这个很简单,您可以通过执行局执行法官,表达你的和解意向,然后通过法官和对方取得联系,这个一般执行局法官都会乐意促成的,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诉讼文书上面的联系方式跟对方取得联系,关键是你要跟对方取得和解,你要表现出你的诚意,提出你的其实可行的和解方案,让对方满意,这样双方才可能达成一致协议,这个是正确的做法。
2023-0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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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律师咨询 TA
直接联系执行局找对方,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其他疑问可以点我详询。
2023-01-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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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法律知识
中止与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中止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会恢复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执行完毕,对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书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终结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之后不得再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请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最高法院2015年5月5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异议做出进一步规定。
执行方法
执行方法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财产的执行方法、对行为的执行方法和保障性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241-255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诉讼的最终阶段,旨在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调解和辩论。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时才会引发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一般包括执行的启动、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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