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这边修了一条高速占我家地十亩 现在给出的补偿方案是按照人
1506968****
山东省 潍坊市
拆迁争议
2023-01-09
19.9元
我想问一下我们这边修了一条高速占我家地十亩 现在给出的补偿方案是按照人口土地证分 可是我家按照人口分才分三亩地钱 这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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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十亩与三亩相差较大,有承包经营权证的,属于合法土地,可以要求政府补偿,没有手续的,要考虑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补偿归村集体!
2023-01-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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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目水
律师咨询 TA
补偿方案一般涉及到10亩地的补偿款,只要这10亩地的使用权归你们,应该要足够的补偿你们。但10亩地征用了,村集体再进行分配其他田地给你们按照人口分配也是可以。农村土地集体决定分配使用权是合法的。
2023-01-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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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律师咨询 TA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您说你们这里要修一条高速要占用你们家十亩地,然后这个补偿方案您觉得不满意,那您对这个补偿方案不满意的情况下,您完全可以不签署这个补偿协议,您也可以对这个补偿协议提出您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也就是您可以向征收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解决这个补偿的纠纷。
2023-01-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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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打了12345市长热线 应该是不管用 村里叫我去签字我没去 我们附近的村占地都是按照测量的亩数计算的 唯独到我们村里就按照人口土地证了 这样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3-01-10律师追答
如果你不满意他们的征收补偿方案,那您就不用签字,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另外,再重点告诉你一个情况,每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都定期会发布有关各种性质土地的一个补偿价格标准的,您到你们当地的土管部门官方网站去查一下,应该能查的到的。
2023-01-10律师追答
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你好,你家的十亩地是否有登记,如果有登记,就应该按实际的十亩补偿。对于补偿方案你可以提出异议。
2023-01-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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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虹
律师咨询 TA
对于涉及你家的具体拆迁补方案不同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2023-01-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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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律师咨询 TA
这个政策不合理,耕地没有按人口分补偿的,都是按证上的面积,可以起诉他们,法院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发开庭传票;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其他疑问可以点我详询。
2023-01-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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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银
律师咨询 TA
你家这个十亩有证吗?可以看下当地拆迁办的政策,一般会发布拆迁方案的。你好,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可以联系曾律师,1811304100 8
2023-01-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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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全
律师咨询 TA
你好,对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根据听证情况,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及时修改完善并予以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2023-02-0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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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2023-02-03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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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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